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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贸易体系的诞生经济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4-03-28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新贸易理论不仅对传统贸易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为贸易政策分析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工具,它还从理论上动摇了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证明了政府干预贸易活动的某些合理性。正是这种理论上的创新与现实需要的结合,摧发了战略性

  新贸易理论不仅对传统贸易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为贸易政策分析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工具,它还从理论上动摇了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证明了政府干预贸易活动的某些合理性。正是这种理论上的创新与现实需要的结合,摧发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出台。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产生的直接原因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产生除了得益于新贸易理论之外,还有两个直接的社会经济原因:

  第一,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发生变化。

  在过去几十年中,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最重要变化是贸易的重要性日益提高。统计显示,从1960—1980年,美国制造业中进出口的份额增加了一倍以上。在1960年,美国制造业的厂商基本上是面对本国消费者销售并与本国厂商竞争,出口通常是次要的活动,并且面临外国竞争的压力很小。而到了八十年代,大多数厂商要么严重依赖出口销售,要么在国内市场上遇到外国竞争者的有力竞争,因而国际考虑就成为一个重要因素。

  这一变化使得一些传统上的国内问题变成了影响贸易政策的因素,特别是诸如市场力量和超额收益率、创新和技术变化等问题,再也不能不认真考虑它们对贸易政策的影响了。首先看市场力量问题。美国政策传统上所关心的一直是限制集中产业厂商以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而提高价格和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然而,随着美国逐步成为这样一个贸易大国,其政策目标就会变得更为复杂。保护国内消费者免受剥削是一个问题,但为了维持高收益,还必须保持或扩大国内厂商获得的市场份额。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垄断性产业中,贸易政策通常能在促进国内厂商利益,反对外国竞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或者至少我们应当关注在这些产业中,外国政府利用贸易政策以促进其本国厂商利益的可能性。再看创新和技术变化问题。美国政策传统上所关心的一直是促进活动,例如促进对经济产生有价值的外溢(Spillover)的基础研究。但现在美国仅仅是许多促进产生这种外溢活动的国家之一。这里就产生了贸易政策问题,因为贸易政策是决定技术变化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外国通过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来对高技术部门进行“瞄准”(targeting),就可能使对经济产生有价值外溢的美国产业萎缩,这就必然会产生对外国产业政策进行国际反应的可能性。

  第二,新分析工具的出现。

  贸易政策分析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将经济学其它领域的新思想应用到国际经济学中来。在七十年代,由于发现了对少数厂商相互竞争的寡头产业的新分析方法,产业组织理论取得重大创新。

  许多传统经济分析都是以市场近似于完全竞争为假设的,在那里有许多生产者,每个生产者都很小以致于不能影响价格,也不能影响其竞争对手的未来行为。但现在,许多贸易都是由大规模生产的优势、积累经验的优势以及由创新带来的短期优势所引起的。在许多这些因素起重要作用的产业中,我们看不到许多小厂商间进行的原子状竞争。象波音(Boeing)或卡多毕拉(Catepillar)这样的大出口商,以及许多较小的厂商,它们面临着与小麦农场主或服装制造商不同的竞争,即面临着与少数相同的竞争对手。它们拥有某种直接影响价格的能力,它们会采取战略性行动以便影响其竞争对手的行为。

  这种不完全竞争市场并不意味着竞争不激烈,或是厂商是采取某种错误的行动,而意味着这些市场所发生的情况是完全不同和更为复杂的。对此,一些重要的著作已经解释了厂商的战略性选择是如何受市场结构的影响,以及它又是怎样反过来影响市场结构的〔1〕。新的研究正在考虑诸如反托拉斯、管制和创新政策等国内问题。这证明,国内与国际问题之间的界限已经被打破。由于在不完全竞争产业方面研究的贡献,国际经济学家已经能够借助一组扩大了的工具来分析由变化着的环境所产生的各种贸易政策问题。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产生

  在现实经济需要的条件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应运而生。1981年,伯兰特和斯本塞发表了一篇题为《潜在进入条件下的关税与外国垄断租金的提取》的论文〔2〕,率先提出了在面临外国寡头垄断的条件下,进口国政府可以利用征收关税的方法,从外国寡头厂商那里提取部分垄断租金的观点。这篇论文被多数学者认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开端。

  1983年,伯兰特和斯本塞,针对许多国家为争夺国际市场而对国内厂商的研究与开发进行补贴的情况,提出了一种解释在不完全竞争国际市场上用研究与开发补贴、或出口补贴等“产业战略”政策进行政策干预的论点〔3〕。他们认为,一个谋求使国内福利最大化目标的政府,拥有使用这些补贴的刺激;由于直接的出口补贴受到关贸总协定的严格限制,政府倾向于补贴研究与开发;如果在私人企业作出研究与开发补贴的决策之前政府能够可信地承诺给予研究与开发(或产量)补贴的话,则政府政策就可产生效力,在这里,政府成为一个多阶段博弈(multi-stage game )中的第一个参与者,并能够通过改变其对厂商的补贴,来影响由私人机构参与的博弈的均衡结果;尽管这种补贴支持的非合作国际均衡都是次优选择,但通过掠取租金获得产业的更大产量份额,是能够改进本国净福利的。

  同样是在1984年,克鲁格曼提出了在市场由寡头垄断并可分隔,存在规模经济效应的前提下,一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关税或配额)全部或部分地关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厂商在特定市场上的特权地位,受保护厂商的销售会增加,边际成本会下降,而外国企业的销售会减少,边际成本会上升,这样本国的保护措施会增强本国厂商在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扩大本国出口的论点〔4〕。克鲁格曼的模型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发生作用的条件、机理和后果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1985年,伯兰特和斯本塞发表另一篇有影响的论文〔5〕, 对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出口补贴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政策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由于出口补贴能够改善本国厂商在同外国厂商的非合作竞争中的相对地位,从而能够扩大它的市场份额,尽管这样可能使贸易条件会向补贴国不利方向变动,但由于这时的价格仍然超过出口的边际资源成本,从而使出口的扩大能提高本国福利水平。

  这些论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某些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关税、配额等进口保护政策和出口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等出口促进政策,来加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地位,扩大本国厂商的国际市场份额,从而实现垄断利润由外国向本国的转移,增加本国的国民净福利。在上述情况下,是政府的贸易政策影响了本国厂商及其外国竞争对手的决策行动,从而改变了竞争格局,使不完全竞争产业特别是寡头产业中的超额利润向本国发生了转移,政府的贸易政策起到了与寡头厂商的战略性行动(如投资于超额生产能力或研究与开发等)相同的作用,故被称之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由于在这里贸易政策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从外国向本国转移利润,故又被称为“利润转移”理论。由于这种贸易政策理论证明了贸易干预的合理性,又能够较好地满足一国政府单独背离自由贸易的需要,因而它一出台就受到广泛关注,也引发了随之而来的争论。尽管研究的结果证明,这种贸易政策理论的可行性值得怀疑,但它对市场结构的关注和倡导、对贸易政策战略运用的观点却受到了相当的重视,它的部分内容已经被编入新版的国际经济学教科书〔6〕。由于这种“利润转移”理论对市场结构和厂商(包括政府)行为性质的有着较严格的限制,它能够应用的情况非常有限,故本文将它称为“狭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与“利润转移”理论所受到了关注相比,另一种以外部经济为基础的贸易政策理论——“外部经济”理论则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粗略地说,外部经济就是厂商(或个人、社会)从某种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有利影响,受益者原则上不必为此而付费。对厂商来说,外部经济来源于厂商间的物质流动,特别是创新厂商不能完全占有它所创造的知识财富。一般说来,任何经济活动都可能产生外部经济,但有大有小。那么,对政府来说,背离自由贸易原则,以鼓励产生显著外部经济的产业,就是符合社会需要和合理的。因此,外部经济提供了政府干预贸易活动的依据。以外部经济为基础进行贸易干预是一种较老的观点,它至少在格雷厄姆(Graham)时代就已出现,并被用来作为保护幼稚产业的依据。然而,由于传统的完全竞争贸易理论既没有认识到市场规模的作用,也没有认识到国际间的外部经济的重要性,因此也就不能对以外部经济为基础的贸易政策有充分的认识。直到本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新贸易理论的产生,在不完全竞争贸易模型中才可以较好地考虑市场规模和收益递增的作用,才较好地从理论上证明了外部经济在国际专业化分工中的重要性和针对外部经济的贸易政策的合理性。尽管以外部经济为依据进行干预的论点产生较早,但它真正得到理论上的支持则是在新贸易理论产生之后。新贸易理论所支持的“外部经济”政策理论认为,政府应当对那些能够产生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给予适当的保护和促进,使之能够在外部经济的作用下迅速形成国际竞争能力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那些能够产生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主要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战略性产业”(如高科技产业),促进这些产业发展的贸易政策也是发挥着战略性变量的作用,故本文将这种贸易政策也归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范畴。由于实行这种贸易政策的产业对象和约束条件比在“利润转移”理论那里宽泛一些,本文又将其称为“广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体系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知,从新贸易理论中衍生出了两种不同的贸易政策理论,一种是主要以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另一种是主要以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主要包括三个论点:

  第一,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夺取市场份额。这种论点认为,向在第三国市场上同外国竞争者进行古诺双头博弈的国内厂商提供补贴,可以帮助国内厂商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增加本国福利。古诺博弈的特征是,均衡产量水平由两个厂商反应曲线的交叉点所决定,这一水平对这两个厂商来说是最优的,在国家层次来说是次优。因此,通过补贴降低国内厂商的边际成本,使厂商有更高的反应曲线,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增加国内利润而减少国外利润。由于利润更高,国家福利减去补贴以后也有所增加,而补贴本身只不过是一种转移支付。这一论点的关键在于这样一种信念:补贴使国内厂商采取进取性市场战略,从而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做出相应的让步。这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影响最大、也是被引证最多的一种论点。

  第二,用关税来抽取外国寡头厂商垄断利润。这种论点认为,在存在潜在进入的情况下,使用关税来抽取一家外国寡头厂商正在享受的垄断利润是合理的。如果没有任何潜在的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价格与国外价格的差距,是一项使福利恶化的措施。但如果存在国内厂商的潜在进入,则这种进入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厂商的定价反应,使它们执行一种吸收部分关税的定价,以阻止这类进入的战略。只要关税被部分地吸收,价格上涨的幅度就会低于关税的幅度,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就会远远被征收到的关税所抵销而有余。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外国公司将关税全部吸收,则既可以拿走经济租金,又不会造成额外的扭曲。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质的差异,即提取租金的理论不要求一个国家是能够对贸易条件产生影响的大国,而最优关税理论却有这一要求。只要有外国寡头供应商在国内市场上,即使是一个贸易小国也可以利用进口关税来改善国家福利。这种结果在最优关税理论中是不可能的。

  第三,以进口保护作为出口促进的手段。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受保护的国内市场,为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本国厂商提供了一种相对于外国厂商的规模优势,使其能够增加在国内市场和没有保护的外国市场的份额,从而把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到本国厂商,使本国福利增加。这一理论以静态的规模经济为依据,将暂时的进口保护变成了出口促进的机制,它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国内市场大,足以实现所需要的规模经济。这一论点被认为是对传统幼稚产业论的发展。

  “外部经济”理论的论点则较为集中。该理论认为,某些产业或厂商能够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出口扩张,但由于这些外部经济不能够完全被有关厂商所占有,这些产业或厂商就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优状态,如果政府能够对这些产业或厂商提供适当的支持和保护,则能够促进这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优势,获得长远的战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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