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7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运用宏观层面与微观主体视角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两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进行系统研究,并对其经营模式与发展路径加以比较发现,两个家庭
摘要: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运用宏观层面与微观主体视角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两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进行系统研究,并对其经营模式与发展路径加以比较发现,两个家庭农场分别基于规模经济和循环经济视角出发,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效,对于其他家庭农场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示范性作用。然而,在家庭农场经营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缺乏农业保险托底、农业经营贷款难、土地流转障碍以及临时雇工短缺等,这些都亟需有关支农、扶农、惠农的政策性保障措施予以重点倾斜。基于此,为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文章最后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路径选择;案例调查
一、引言
经营模式及路径选择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内在选择方式,是家庭农场发展定位的重要体现。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迅速,其经营模式亦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是对我国家庭经营制度的继承和完善[1],亦是农业生产经营由“多而散”向“少而精”的过渡转变。培育壮大家庭农场,有利于促进农村形成支柱产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助力农村产业兴旺[2]。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有机统一①。研究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及发展路径,能够为家庭农场发展积累理论基础,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注入思想活力,将对家庭农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和范式。现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对接方面。按照主体对接划分,以“农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为基础,可以将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归纳延伸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机构”经营模式[3]。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为基础,又可以延伸出“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和“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五种经营模式[4-5]。除此之外,还涌现出“家庭农场+农场主协会”“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经营模式[6]。这一系列特征现象表明,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正在不断深化发展,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的经营模式更是为其生产经营实现节本、增产和增效增添了保障[7]。二是经营结构和区域典型方面。从经营结构来看,朱启臻等认为最为理想的模式是多种经营的综合性农场,它能够使农业的综合价值得以具体体现[8]。按照区域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的划分,现已形成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安徽郎溪、吉林延边和湖北武汉五大发展模式[9]。三是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方面。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主要受制于生计需要下限和经营承受上限的条件约束[8]。一些学者认为小型农场更具生产效率[10],“小而精”的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正确道路[11]。同时,也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论证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的负相关关系[12],但这种效应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弱[13]。由此可见,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理念受到了广泛认可[14-16],这种理念是家庭农场自身发展受土地租金、成本收益、经营结构、社会化服务和议价能力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而逐渐形成的[17]。四是发展理念方面。我国家庭农场目前已开始呈现生态和低碳化经营发展的特征[18],但家庭农场总体上仍处于粗放式发展,其应用绿色生产技术的比重依然偏低[19],绿色生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0]。此外,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成为集生产和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核心作用[21-22]。为进一步引导、扶持和推动家庭农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显得尤其重要[23]。
总的来看,已有研究对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和发展路径进行了系统分析,这对本文研究开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是,通过文献梳理发现,有关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研究大多是较为宏观层面的归纳,在从家庭农场案例实践着手,深度挖掘其内在机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此外,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与农场主个人经历、政策、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密切相关,这就需要深入实践,将家庭农场发展路径系统地放入到整体框架中来进行研究分析。因此,本文基于2019年5月笔者对来自辽宁和吉林的两个典型家庭农场的深度访谈资料,对家庭农场的经营发展概况进行深入探讨,以期系统剖析其内在机理,揭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形成及发展路径选择的典型特征。
二、样本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与经验比较
(一)辽宁、吉林两省家庭农场发展概况
两省在家庭农场发展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家庭农场总体上均已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截至2018年底,辽宁省家庭农场共计7887个,其中县级以上示范性农场1869个。辽宁省家庭农场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253.7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拥有劳动力4.3人,其中家庭成员2.8人,常年雇佣劳动力1.5人。吉林省家庭农场总数达到26800个,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141个。家庭农场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200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3.39人,其中家庭成员2.46人,常年雇佣劳动力0.93人(见表1)。由此看出,吉林省家庭农场在数量上明显多于辽宁省,但其家庭农场户均经营土地面积小于辽宁省。此外,在户均劳动力数量方面,辽宁省较吉林省高出将近1人。总体而言,吉林省和辽宁省家庭农场户均土地经营规模都位于200-300亩之间,达到了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二)辽宁、吉林两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与问题
两省在培育家庭农场方面拥有各自的发展经验,但均面临着一些现实制约因素。辽宁省通过合理控制经营规模、打造精品特色农产品和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吉林省则通过建立家庭农场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和推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来发展家庭农场。尽管两省家庭农场发展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两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也面临着现实问题,如农场主老龄化、教育程度低、生产成本高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等(见表2)。
三、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经营概况
(一)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案例1:家庭农场A于2014年注册成立,2016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①。农场主一家5口人,农场主高中毕业后开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先期种植十几亩地,为追求更高收入,2014年开始流转土地,并于当年成立家庭农场。农场主配偶属于职业农民,生于农村且一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场主儿子、儿媳带着孩子在外务工,基本不参与自家农场生产经营。家庭农场A共经营土地340亩,其中流转土地330亩,主要以种植优良品种水稻为主,现已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此外,农场A通过采用产销一体化经营方式,塑造优质大米品牌,极大地拓宽了市场渠道,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在不断经营发展中,该家庭农场逐渐形成了“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自办加工企业”的经营模式,其生产的品牌大米远销抚顺、辽源、通化、长春、通辽和天津等城市。由于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家庭农场A所生产的优质大米在当地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案例2:家庭农场B于2014年注册成立,农场主属于大学生返乡创业典型,目前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一职。目前该农场家庭成员共7人,农场主承担农场经营的主要工作。农场主父母和配偶均在自家农场工作,儿子和女儿目前正处于上学阶段,其姐姐基本不参与农场生产经营(当地镇上工作)。目前该农场共经营土地860亩,其中785亩用于粮食生产(自家承包地35亩、流转土地750亩),75亩开荒鱼塘用于渔业养殖,土地流转共涉及35户农户。同时,该农场基于风险分散理念,采用种养结合的经营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主要从事水稻、玉米和黄豆等粮食种植,肉鹅、鸡鸭等畜禽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与销售,旨在提供优质、安全和健康的绿色农产品。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在市区设立绿色农产品直营店,对外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B逐渐形成了“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直营店”的经营模式,有效拓宽了销售渠道并显著增加了农场收益。
(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比较与分析
1.经营模式。家庭农场A采用“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自办加工企业”的经营模式(图1),主要以种植优质品种水稻为主,此外还种植少量玉米(7.5亩)。为促进土地集中连片,适应机械化作业,农场A通过流转周边农户土地以避免分散化经营。但在土地流转具体过程中,当地有些村民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为解决这一问题,农场主通过求助当地村委会予以居中协调,为不愿意转出土地的农户提供就业机会,以雇佣的方式将农户吸纳为家庭农场劳动力,从而实现双方共赢②。农场A经营发展的主线是生产优质大米,通过引进良种、机械化生产经营和应用测土配方技术,从而实现精准施肥、改良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和增加农场收益。此外,为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家庭农场A在满足自家生产需要之余还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以拓宽增收渠道。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方面,家庭农场A配备有2000平方米的稻米加工厂房,通过对稻谷进行一系列加工处理,最后对成品大米进行真空处理和纸盒包装,实现了优质大米的标准化生产,这种深加工、优品质的农产品处理方式满足了消费者对粮食的差异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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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B通过采用“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直营店”的经营模式,在农场治理和产品销售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土地流转方面,农场B相对农场A较为顺利。此外,农场B经营的土地更为集中连片,极大方便了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同时,为树立品牌意识,该农场注册了品牌商标,目前经营有粮食作物(高粱、水稻、甜玉米、食用玉米、马铃薯和黄豆)、家禽(鸡、鸭、鹅和猪)、各种蔬菜以及鱼类。这种多种类种养结合的方式降低了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等带来的风险,形成了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但这也同时使农场B面临着生产专业化程度较低的现实问题。在产品宣传推广方面,农场主利用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积极宣传自家农场生态种养的经营理念,这对其产品销售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另外,该农场与当地龙头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由龙头企业对其生产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而后农场以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销售。2018年农场B线上(网络销售)和线下(直营店)两种方式的收入分别占到农场加工产品销售收入的25%和75%①。
2.经营特征。基于表3对两个案例农场基本情况的呈现及比较,可归纳总结出以下六个方面的经营特征。
第一,农场主从业经历不同,但都具有农业农村的丰富经验。本文两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农场主均为男性,但在年龄上存在较大差异。此外,二者在从业经历上存在明显不同,农场主A属于职业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的“老把式”,具有相当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农场主B则主要是基于对农业生产经营的热爱,同时本身又生于农村,这促使他大学毕业后走上了返乡创业的道路,成为了一名职业农民。
第二,农场主受教育程度不同但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农场主A虽然受教育程度不高,但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资源和资本,从而弥补了受教育程度的短板。农场主B受过高等教育,虽然农业生产经营的经验较少,但是其学习能力、思维方式和开拓精神较一般普通农民突出。此外,农场主B不仅加强对生产技术的学习,而且还参与了当地政府组织的国内外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考察培训,这种国际化视野为其家庭农场走上生态种养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对两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调研中发现,当地政府对家庭农场主的技能培训较多属于“大水漫灌”型,未能够按照农场经营类型进行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培训,从而造成政府技能培训方面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引致部分农场主对相关技能培训逐渐失去兴趣。这意味着,技能培训要适应农户自身经营发展的特征,应体现因人制宜、分类培训和专业具体的培训理念。①由于两个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流转在时间上具有不一致性,此处所列两个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租金价格均为二者进行土地流转的最新成交价格。
第三,专业化与分散化并存,各有优势和条件约束。两个家庭农场在经营结构上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专业化与分散化经营并存,各具优势又各有不足。从农场经营来看,农场A种植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全程使用机械化生产,属于专业化生产经营方式。通过注册商标从事品牌经营,采用产加销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方式,农场A年纯收入达到将近70万元。然而,由于农场A种植结构单一且未购买农业保险,普惠性保险又不足以对经营风险托底,从而增加了农场生产经营风险。农场主B则充分运用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多种类种养结合的经营方式以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具有较高的风险抵抗能力,属于典型的分散化经营方式。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家庭农场A采用多种类混合经营方式在抗风险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产品专业化方面必然会受到制约,从而导致产品缺乏规模优势。
第四,土地经营规模较大但基本上与其经营能力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在经营面积方面,二者土地经营面积均超过了300亩,这与我国“大国小农”的总体水平虽有所出入,但总体上符合东北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特征,与当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二者在土地经营面积上的差异,主要是农场主基于理性经济人考虑,结合自身经营结构上的特点,对农场利润最大化做出的自发性选择。经营范围方面,农场B经营种类较为复杂,不适合完全机械化生产经营,较农场A需要配置更多的劳动力协同机械设备从事生产经营。而农场A经营种类较为单一,且自办大米加工厂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省去了与龙头企业合作的中间环节,适合完全机械化生产经营,这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农场收益。
第五,土地租金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对农场经营的可持续性构成挑战。从土地流转方面来看,家庭农场B的土地租金为500元/亩,低于农场A的土地租金700元/亩①。近年来,土地流转租金持续上涨,2014年家庭农场A土地流转租金仅为400元/亩,由于同行竞争,2019年土地流转租金上升到1000元/亩。农场B于2010年开始流转土地,当时租金仅约为50元/亩,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制,随后逐渐上升到300元/亩(2013年)、600元/亩(2014年)、800元/亩(2015年),而后土地租金价格保持稳定,维持在500元/亩左右。土地租金的持续上涨增加了农场生产成本,制约了农场的发展与持续性增收。
第六,土地规模逐年增加且趋于集中连片,这有助于推动家庭农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农场B土地集中连片,所流转的土地形成一整块土地,而农场A经营的土地分为5块,其中最大的一块土地为160亩,最小的一块土地为21亩。总体来讲,农场A土地虽然未能形成集中连片,但土地较为平整且地块分散程度较小,仍然适合机械化生产经营,但是也因此提高了机械作业的难度。同时,土地的不集中连片促使农场主A增强了流转土地和扩大规模的经营意愿。只有继续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才能进一步提高农场A的农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此外,从表3可以看出,二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都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这反映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发展趋势,也侧面表明农场主对于合约必要性的重视。
3.劳动雇佣。
两个典型案例农场均有常年雇工且偏好于雇佣关系型劳动力。家庭农场A中有家庭劳动力成员2人,家庭农场B中有家庭劳动力成员4人,二者均拥有常年雇工4人。在常年雇工中,亲戚成为雇佣的首选,这表明家庭农场在常年雇工选择中更青睐于选择关系型劳动力。对于此,访谈中两位农场主均表示选择亲朋好友一方面是因为农场主对亲朋好友的熟悉程度较高,双方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有效降低雇主在劳动雇佣过程中的摩擦性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熟人(亲戚、朋友)更具有责任感,在农场工作过程中能够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合约。这表明,熟人社会观念在家庭农场发展尤其是劳动雇佣方面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熟人社会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既有利于凝聚家庭农场各成员力量,形成更为紧密、彼此信任的劳动分工体系,又有利于保障家庭农场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农场经营性质不同使得二者在常年雇工工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就农场A而言,田间管理工作相对其他工作任务较重,从事田间管理工作的雇工工资为4万元/年,其他类型工作的工资则为1.2万-1.3万元/年。相对于农场A,农场B除农机手每月工资4500元(一年发8个月工资)外,其他常年雇工工资均为3600元/月(见表4)。由于农场B为不完全机械化生产经营,在更大程度上需要人与机械的协同配合,使得农场B常年雇工的平均工资高于农场A的平均工资水平。
临时雇工方面,由于家庭农场B为多种类混合经营,农忙期间自然需要大量的临时雇工以满足农场经营需要,临时雇工一天最多可达20人,工资为150元/日。农场A由于机械化程度较高,农忙时节所需临时雇工数量相对较少,一天最多可达10人,工资也低于农场B的临时雇工工资水平。这表明,机械化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农业劳动力,降低了家庭农场的雇工成本,但其临时雇工工资之间的差异则是由当地劳动力市场整体外部环境所决定的。——论文作者:来晓东1,杜志雄2,郜亮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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