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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聚类分析的中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水平区域差异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3所属分类:经济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 要】2012年中国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已达1.12亿,数量、规模呈不断上升态势。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中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质量亦在不断优化。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必须要考虑地域差异性。人力资源既有数量特征

  【摘 要】2012年中国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已达1.12亿,数量、规模呈不断上升态势。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中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质量亦在不断优化。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必须要考虑地域差异性。人力资源既有数量特征,也有质量特征。纵观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大致呈现东部沿海地区“质优量差”、中西部内陆地区“量优质差”的基本特征。而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水平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体现在“质”“数”差异上的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却难以互补;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水平的差异归根到底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引起的;中西部地区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源转化存在严重不足;合理延迟退休年龄是未来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选择。

基于聚类分析的中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水平区域差异研究

  【关键词】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区域差异;聚类分析

  低龄①老年人力资源是指年龄在60~69岁具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人群。在中国②现行政策下,这部分人群已经进入退休人口行列。在十多年前世纪交替之际,中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2012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达到 14.33%和9.4%,该比重还在呈上升趋势。[1]但是总体而言,中国当前低龄老年人口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较高,其预期余寿、健康和教育程度均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复杂多样的地理尺度空间形成了 不同的区域发展水平,[2]人力资源在我国的分布亦是如此,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在空间分布上出现了严重失衡。所以,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既拥有很大潜力,在现实中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中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基本特征及开发意义

  (一)低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低龄老年人口数量仅为7 648.43万人,到2012年底,低龄老年人口已达到 11 192.06 万人,12 年内增长了 3 543.63 万,相对增长率为 46.33%,年均增长率为 3.22%。依此增速,至2020年低龄老年人口将接近1.5亿人,2030年将达到2亿。

  庞大的低龄老年人口数量给我国当前养老基金、社会保障等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与日俱增的低龄老年人口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倒逼国家和地方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3]另一方面,将低龄老年人口社会压力转化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经济动力,不仅有利于减轻低龄老年人口的社会负担,还可以壮大当前劳动力队伍,有利于解决中国当前劳动力供应紧张、“人口红利”消失等问题。[4]

  (二)低龄老年人口预期余寿不断延长

  我国低龄老年人口预期余寿从2000年19.31岁增加到2011年22.75岁,十余年增长了3.44岁,总体来看,预期余寿呈波动上升趋势。

  低龄老年人口预期余寿延长,一方面说明低龄老年人口退出劳动岗位后仍有漫长的生命需要度过,加重了社会负担;另一方面也表明其身体质量越来越好,开发潜力越来越大。预期寿命延长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结果,未来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实现,预期寿命将进一步延长,老龄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客观上增加了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紧迫性。从劳动力市场来看,长达20余年的预期余寿,表明低龄老年人还可以有较长的工作年限,60岁退休以后仍然可以被“再雇佣”,使得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可能;从老年人自身来看,让这部分人重新进入劳动力队伍,让老年人老有所为,有利于提高其精神质量;从社会发展来看,让这部分数量庞大、余寿较长的低龄老年群体根据自身条件重新参与劳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三)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丰富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从主要生活来源来看,低龄老年人口中有42.55%的人口以劳动收入为主,远高于排名第二的家庭其他成员供养(28.75%)。从低龄、中龄、高龄老年人口的对比来看,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机能的退化,劳动收入的比重持续减少,而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重不断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处于退休年龄的低龄老年人口,仍有近一半从事着劳动相关的工作,这本身就说明了一个事实——低龄老年人口有较强的劳动能力或者劳动意愿,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既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符合老年人口对于劳动的需求和要求(见表1)。[5-6]

  (四)低龄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较好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中健康状况数据,低龄老年人口健康比重为55.65%,即超过半数低龄老年人是完全健康的,高于全体老年人口(43.82%)、中龄老年人口(32.14%)和高龄老年人口(18.92%);其中,男性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优于女性。

  较高的健康水平说明低龄老年人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他们仍然可以从事社会上大部分的工作,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低龄老年人口较高的健康水平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将带给生产经营活动较少阻碍,更不会大幅度增加医疗健康维护成本(见表2)。[7-8]

  (五)低龄老年人口智力程度较高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低龄老年人口中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比重为10.33%,接近全体人口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24.55%)的一半,高于中龄老年人口(8.48%)和高龄老年人口(4.56%);其中,男性的受教育程度优于女性。

  较高的受教育程度表明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具有较高的学识和再学习能力,其从事高智力工作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是对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本的合理再利用(见表3)。[9-10]

  二、中国各地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差异分析

  (一)各地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将区域人力资源水平分为人力资源数量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水平两大类。综合考虑指标的普适性、可操作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在数量层上,本文选取低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作为潜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评价指标,选取主要生活来源以劳动收入为主的低龄老年人口数量占所有低龄老年人口数量的比重作为现实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评价指标。在质量层上,本文选取预期余寿和健康状况作为身体质量的评价指标,选取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低龄老年人口数量占所有低龄老年人口数量的比重作为智力质量评价指标(见图3)。[11-12]

  1. 潜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低龄老年人口基数是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来源,低龄老年人口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潜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因为从理论上讲,如果人力资源开发策略充分且得到,人皆具有价值。

  2. 现实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低龄老年人口中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群在现实中已经是人力资源,因为他们通过劳动创造了财富并且对社会做出了贡献。这部分人口规模的大小直接体现了当前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数量。

  3. 低龄老年人力资源身体质量。在宏观人力资源研究领域,国内通常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健康状况指标来表示人力资源的身体质量水平。预期寿命越长,健康状况越好,表明人力资源身体质量越佳。

  4. 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智力质量。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体现了人力资本投资的高低,而更高的受教育程度可以体现更高的智力水平,也往往可以带来更高的产出。国内在使用受教育程度指标时,一般采取平均受教育年限或者学历比重,结果并无本质差异,本文采用后者。

  (二)各地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单一指标聚类结果①

  1. 各地区低龄老年人口比重

  低龄老年人口比重专指各地区60~69岁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聚类结果:

  一类地区:重庆市(10.09%)、四川省(9.45%)。

  二类地区:江苏省(8.76%)、辽宁省(8.65%)、安徽省(8.50%)。

  三类地区:湖北省(8.20%)、山东省(8.19%)、湖南省(7.98%)、吉林省(7.88%)、上海市(7.84%)。

  四类地区:黑龙江省(7.76%)、河北省(7.67%)、陕西省(7.59%)、甘肃省(7.55%)、贵州省(7.39%)、天津市(7.37%)、河南省(7.35%)、浙江省(7.34%)。

  五类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6.93%)、内蒙古自治区(6.61%)、山西省(6.58%)、北京市(6.46%)、江西省(6.41%)、云南省(6.12%)、福建省(5.99%)、宁夏回族自治区(5.8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75%)、青海省(5.71%)、海南省(5.49%)、广东省(5.02%)、西藏自治区(4.59%)。

  从聚类结果看,一类地区低龄老年人口占地区总人口比重超过9%,以重庆市为最,川渝地区具有很强的共性;

  二类地区低龄老年人口比重处于8.5%~8.8%之间,江苏省最高,其次是辽和皖;三类地区低龄老年人口比重处于7.8%~8.2%之间,湖北省最高,其次是鲁、湘、吉,上海市最低;四类地区低龄老年人口比重处于7.3%~7.8%之间,比重最高为黑龙江省,其次是冀、秦、陇、黔、津、豫,最低为浙江省;五类地区集中了最多的省级行政区,比重处于4.5%~7%之间,以西部省区最为集中,在13个五类地区中占到8个,东部沿海地区的京、闽、琼、粤亦在此列。

  2. 各地区现实老年人力资源比重

  现实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比重是指60~69岁人口中以劳动收入为主的人口数量占60~69岁总人口的比重。聚类结果:

  一类地区:山东省(54.24%)、河南省(54.00%)、安徽省(53.47%)、四川省(50.54%)、广西壮族自治区(50.08%)。

  二类地区:重庆市(47.34%)、湖北省(46.77%)、河北省(46.66%)、云南省(46.36%)、贵州省(46.00%)、湖南省(45.06%)。

  三类地区:江苏省(42.93%)、全国(42.55%)、浙江省(41.06%)、海南省(40.13%)、甘肃省(39.98%)、陕西省(39.00%)、山西省(38.16%)、江西省(37.24%)。

  四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34.88%)、宁夏回族自治区(34.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3.93%)、西藏自治区(33.47%)、福建省(32.97%)、吉林省(31.47%)、辽宁省(30.99%)、广东省(30.64%)、青海省(28.56%)。

  五类地区:黑龙江省(23.79%)、天津市(16.72%)、上海市(8.87%)、北京市(8.81%)。从聚类结果看,一类地区以劳动收入为主的低龄老年人口比重为50%~55%,其中山东最高,其次是豫、皖、川,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二类地区劳动收入比重为45%~48%,其中重庆最高,其次是鄂、冀、滇、黔,湖南省比重最低;三类地区劳动收入比重处于37%~43%之间,其中江苏最高,其次是全国、浙、琼、陇、秦、晋,江西最低;四类地区劳动收入比重为28%~35%,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最高,其次是宁、疆、藏、闽、吉、辽、粤,青海省最低;五类地区劳动收入比重处于8%~24%,其中黑龙江最高,其次是天津、上海,北京市最低。

  3. 各地区低龄老年人口健康比重

  低龄老年人口健康比重是指60~69岁人口中“健康”(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人口比重占60~69岁总人口的比重,聚类结果:

  一类地区:广东省(72.46%)、山东省(67.31%)、浙江省(67.27%)、江苏省(64.32%)、福建省(62.38%)。

  二类地区:河南省(59.04%)、上海市(58.84%)、广西壮族自治区(56.82%)、辽宁省(56.66%)、河北省(56.57%)、江西省(56.37%)、天津市(55.72%)、全国(55.65%)。

  三类地区:云南省(54.39%)、海南省(53.83%)、北京市(53.04%)、贵州省(52.53%)、黑龙江省(52.17%)、山西省(51.86%)、内蒙古自治区(51.78%)、重庆市(50.61%)、安徽省(50.10%)、宁夏回族自治区(50.05%)、

  四川省(49.89%)、陕西省(49.37%)、吉林省(49.33%)。四类地区:湖南省(46.55%)、湖北省(46.27%)、青海省(45.28%)、甘肃省(43.6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2.88%)、西藏自治区(30.49%)。

  从聚类结果来看,一类地区低龄老年人口完全健康比重为62%~73%,其中广东最高,其次是鲁、浙、苏,福建省最低;二类地区健康比重为55%~60%,其中河南最高,其次是沪、桂、辽、冀、赣,天津市最低;三类地区健康比重为49%~55%,其中云南最高,其次是琼、京、黔、黑、晋、内蒙古、渝、皖、宁、川、秦,吉林省最低;四类地区健康比重为30%~47%,其中湖南省最高,其次是鄂、青、陇、疆,西藏最低。

  4. 各地区低龄老年人口预期余寿

  为统一算法,预期余寿使用各省级行政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死亡数据编制生命表求得,而不直接使用各地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数据。聚类结果(单位,岁):

  一类地区:海南省(26.46)、上海市(25.17)、北京市(24.90)、天津市(24.76)。

  二类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4.00)、吉林省(23.84)、重庆市(23.50)、广西壮族自治区(23.49)、黑龙江省(23.45)。

  三类地区:浙江省(23.10)、湖南省(22.93)、广东省(22.62)、四川省(22.62)、内蒙古自治区(22.61)、江苏省(22.59)、福建省(22.57)、安徽省(22.46)、湖北省(22.44)、辽宁省(22.33)、全国(22.27)。

  四类地区:贵州省(21.88)、山东省(21.87)、河南省(21.86)、陕西省(21.51)、江西省(21.39)。

  五类地区:青海省(21.05)、甘肃省(20.80)、西藏自治区(20.65)、山西省(20.63)、云南省(20.32)、河北省(20.09)、宁夏回族自治区(19.80)。

  从聚类结果来看,一类地区低龄老年人口预期余寿处于24.5岁~26.5岁之间,其中海南省最高,其次是沪、京,天津市最低;二类地区预期余寿为23.45岁~24岁之间,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高,其次是吉、渝、琼,黑龙江最低;三类地区预期余寿处于22岁~23.1岁之间,其中浙江省最高,其次是湘、粤、川、内蒙古、苏、闽、皖、鄂,辽宁省最低;四类地区预期余寿为21.39岁~21.88岁,其中贵州最高,其次是鲁、豫、秦,江西省最低;五类地区低龄老年人口预期余寿处于19.8岁~21.05岁,其中青海最高,其次是陇、藏、晋、滇、冀,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

  5. 各地区低龄老年人口高中及以上学历比重

  低龄老年人口高中及以上学历比重是指60~69岁人口中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口占60~69岁总人口的比重,聚类结果:

  一类地区:北京市(37.78%)、上海市(36.32%)、天津市(26.73%)。

  二类地区:辽宁省(16.49%)、海南省(16.09%)、吉林省(14.82%)、黑龙江省(13.63%)。

  三类地区:广东省(12.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13%)、陕西省(11.93%)、福建省(11.29%)、江苏省(10.98%)、内蒙古自治区(10.95%)、全国(10.38%)、山西省(10.18%)、宁夏回族自治区(9.97%)、湖北省(9.96%)、江西省(9.22%)、河北省(8.90%)、山东省(8.47%)、湖南省(8.43%)。

  四类地区:青海省(7.92%)、广西壮族自治区(7.89%)、浙江省(7.79%)、河南省(7.48%)、安徽省(7.41%)、甘肃省(7.16%)、重庆市(7.06%)、四川省(6.26%)、云南省(6.14%)、贵州省(5.69%)。

  五类地区:西藏自治区(2.70%)。从聚类结果来看,一类地区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低龄老年人口占地区低龄老年人口比重处于 26.73%~37.78%之间,北京最高,其次是上海,天津最低;二类地区比重为13.63%~16.49%,其中辽宁最高,其次是琼、吉,黑龙江最低;三类地区比重大致处于8%~13%,其中广东最高,其次是疆、秦、闽、苏、内蒙古、全国、晋、宁、鄂、赣、冀、鲁,湖南最低;四类地区比重处于5.5%~8%,其中青海最高,其次是桂、浙、豫、皖、陇、渝、川、滇,贵州最低;五类地区仅一个西藏自治区,低龄老年人口高中及以上学历比重仅为2.7%。——论文作者:陈 磊A ,周丽苹B ,班茂盛B ,郑运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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