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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的开端:黑格尔的漫游奇境之冒险

发布时间:2021-04-28所属分类:文史论文浏览:1

摘 要: 关键词:开端;直接性;间接性;普遍性;特殊性;确定性;不确定性 摘要: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了关于科学之开端的问题,这个问题与直接性和间接性密切相关。直接性和间接性具有内在性和自我确证性的统一,能使我们到达纯粹的存在,这种纯粹的存在一定是在知识

  关键词:开端;直接性;间接性;普遍性;特殊性;确定性;不确定性

  摘要: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了关于科学之开端的问题,这个问题与直接性和间接性密切相关。直接性和间接性具有内在性和自我确证性的统一,能使我们到达纯粹的存在,这种纯粹的存在一定是在知识中首先出现的规定性,并成为纯粹的开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进一步论述了关于间接性和直接性的开端问题,第一个环节是作为直接性、不确定性的普遍性,第二个环节是作为间接性、确定性的特殊性,第二个环节寓于第一个环节之中,它们共同构成了第三个环节,即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这实际上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对立统一,而开端则寓于它们之间互为前提的逻辑推论的形式之中。

论哲学的开端:黑格尔的漫游奇境之冒险

  “请问我们从哪开始呢?白兔问。‘从开端开始。’国王严肃地回答说。”在刘易斯·卡罗尔的《爱丽斯漫游奇境》中,国王的回答让我们联想到了另外一个回答,这个回答是由现代哲学的“君王”黑格尔在“科学必须以什么为开端”这个标题下所给出的。黑格尔的哲学“魔法术”在于从智慧之帽中引出白兔所提出的开端问题。众所周知,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开端问题是争论的焦点,一百个不同的黑格尔研究者将会给你一百种不同的回答,这些回答有时候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然而都是一种巴比伦式的喃喃自语。下面我将尝试给出一种诠释,更确切地说,从以下若干问题入手,组建对开端问题的诠释。

  一、科学必须以什么为开端?

  在《逻辑学》的导言和“科学必须以什么为开端”一节中,黑格尔延续了其耶拿时期所进行的反思,并赋予它们一种圆圈式的论证方式。直到今天,人们才真正搞清楚,黑格尔提出似是而非的第三种哲学的意图是什么,这种哲学既非独断论,也非怀疑论,既非实在论,也非建构论,而是兼而有之。他提供了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在开端就被固定下来了。

  如果哲学的起点是确定性的、间接性的东西,它就不能把自身设定为开端,因为它会预设某种东西以便证明这种开端的正当性,这样,它将陷入相对性的无限后退。如果哲学的起点是不确定的、没有根据的、直接性的东西,那么,它就相当于纯粹断言的独断论。基于耶拿时期已经展开了的论证,黑格尔一开始就坚决反对那种“来自内在天启、信仰和理智直观”的任意假定的开端[1]65-66,反对雅可比和谢林,雅可比和谢林从一开始就忽略了逻辑方法,并因此放弃了达到确定知识的希望。相比之下,费希特比较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论被誉为“使理性从自身表现其规定性”。[1]41在《逻辑学》的导言中,超越意识对立的原理被强调了三次,并且黑格尔以纯粹知识、纯粹概念为开端并不被视为临时性的假设或者仅仅是断言,而在《精神现象学》的理论步骤中获得了合法性及其证据。1831年出版的《逻辑学》第二版证实耶拿时期的《精神现象学》提供了纯粹科学的概念演绎,提供了哲学开端的概念演绎,并因此也提供了逻辑学开端的概念演绎。然而,有了《逻辑学》,在《精神现象学》中得以完成的作为攀登“阶梯”的怀疑论就可以被搁置一边。

  表面看来,逻辑开端可以通过两条路径提出,一种是间接的,一种是直接的。早在“科学必须以什么为开端”这部分,黑格尔就强调指出了这两条路径。基于《哲学全书》,他着重指出,“无论是在天空中,还是在自然界,或者在心灵内,以及其它任何地方,都没有什么东西不同时包含间接性和直接性,因此,这两种规定性表明它们自身不曾分离过、也不可分离,而它们之间的对立便什么也不是。”[1]68

  在某种程度上,黑格尔和奥德修斯一样希望摆脱困境。奥德修斯这位古代的英雄设法摆脱了潜伏在墨西那海峡两岸的“斯库拉”和“卡律布狄斯”这两个怪物。①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开端问题在很多方面让人想起奥德修斯的无畏事业,知识既要避免成为“斯库拉”(直接性)肆意吞噬的祭品,又要避免成为“卡律布狄斯”(间接性)贪婪触角的亡灵。话说回来,当代哲学中也存在着这样的困境,即实在论与建构论,这一困境就像古代的墨西那海峡一样,两岸之间的路既狭窄又危险,而实在论与建构论就像两种同样邪恶的亡灵,都是需要避免的。

  二、间接性与直接性

  在黑格尔的《哲学全书》第12节,我们看到,间接性和直接性这两个环节“表面上虽有区别,但两者既不可缺一,又不可分离”。[2]56《哲学全书》第65节反驳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的非此即彼,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这种非此即彼依赖于直接性与间接性之间的对立逻辑。“整个逻辑学的第二部分,即本质论,讨论的是直接性与间接性内在的、自我确证的统一。”[2]156

  在这里,开端的问题也不能够违背黑格尔所勾勒出的方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背概念的内在结构——自我指涉的否定性(self-relatingnegativity)。所以,非此即彼的可能性被排除了,我们既不能从纯粹的直接性开始,也不能从纯粹的间接性开始。即使这两个环节看起来有所区别,它们也必须被理解为不可分割地相互关联在一起。因此,黑格尔提供了关于一种开端的两种“变式”、两种“视角”、两种逻辑路径,而这两种逻辑路径在其各自的片面性中是两个环节,同时又包含着其对自身的扬弃,包含着自身中的否定性,并因此建立了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同一与统一。

  在间接性版本中,《精神现象学》这本书的结论扮演了逻辑开端的角色,这个开端以包含于《精神现象学》对纯粹知识和概念式把握的思维之立场的证明为中介。所有其它可能的起点——意见、情感、信念、观念等等——都被排除在外了。在这一方面,《精神现象学》是《逻辑学》的前提,它借助于对意识范式的否定,借助于“怀疑论”的面向,使开端合法化,把相对性和间接性扬弃于纯粹的、概念式把握的思维之中。这样,“结果”就直接回到了“开端”,结束回到了开始。这种间接性路径的结果是对间接性的扬弃,所得到的是纯粹的概念把握的知识,这种知识作为简单的直接性,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间接性包含着把自身扬弃于纯粹的直接性之中。

  在直接性版本中,开端被直接提出来了,亦即决心要纯粹地去思维、去思考思维本身。这种“决定”(Ent-Schließen,字面意思是“解除封闭”)意味着“开启”,意味着直接设定,意味着发端的思维之“在”(is),除此以外别无其它。实际上,在做出决定之前,根本就不可能讨论“实存”(existence),黑格尔主张“构成开端的东西”和“开端自身”是同义的。[1]75于是,作为最初直接性的纯粹的存在就被设定和主张了。在这里,没有什么前提,没有间接性被主张。无论如何,纯粹存在的在(is)和实存是一种规定性。绝对的直接性被证明如同绝对的间接性一样。通过演绎的必然进程,开端失去了它在最初的规定性中所表示的东西,也就是说,成为某种不确定的、本身抽象的东西。即使纯粹的知识也是消极的规定性,其自身具有否定性,因而具有不确定的存在这种最小的规定性——否定即肯定。

  俗话说,条条道路通罗马,上述两种情况都能够让我们到达纯粹的存在,而这种纯粹的存在一定是在知识中首先出现的、直接的、简单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仍然是未定的,它才是纯粹的开端。鉴于此,黑格尔宣布了最终的论证,剩下的工作就仅仅是解释和说明了。开端的合法化联合了片面的间接性和同样片面的直接性,联合了“前提”和“无前提”,这两种变式都通往纯粹的在(is)和纯粹的存在(Being)。严格说来,《逻辑学》开始于纯粹的概念把握式思维,以及从而被设定的思维之纯粹的在(is)。《逻辑学》包含的也仅仅是纯粹的自我把握这种思维,仅此而已,以存在为形式,它始于此种思维。举个例子来说,无论谁决定去下棋,无论谁将自己敞开给游戏,都通过它们的开启行动显示了他们去下棋的决定,然而,这一点涉及到了作为一个前提的(下棋)思维,它必须遵守游戏的原则,即游戏规则。

  纯粹的存在表明了概念的最小定义。这“最初的”存在,即直接性,它在自身之中,将自身定义为不确定的,仅仅定义为与自身相等同,而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性。当一个人说“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性”时,意味着至少给出了一个规定性,而排除了进一步的规定性。

  黑格尔在其最高级的运用中坚持了这一最低限度:存在是“最为贫乏的和最为抽象的”规定性;因为就内容而言,在这里,思想“无外乎”是纯粹的存在。[2]136在概念中,我们最起码能够指出所有最贫乏、最抽象的原初规定性,在这里,我们恰恰在表面上看到了作为确定性的不确定性和作为不确定性的确定性之间的矛盾。这样的开端作为开端,在其彻底的简单性之中,在其单纯的存在规定性之中,只能是最空洞的规定性。同样,《精神现象学》曾经也是从最直接、最贫乏、最抽象的形态开始的,即关于“是”什么、“意谓着”什么的简单意识,这种贫乏是其唯一的财富,并且注定会消失。逻辑学的开端可以被描述为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之间的原初统一,在这种原初统一中,这些环节尚未通过其展现而区分开来;尽管它们尚未获得充分规定,但已经在起作用了,相等作为最抽象的普遍性,抽象差异作为不确定的特殊性,单一性作为规定不充分的个别性。这种极端缺陷需要相应的语言表达,但这里不可能有命题或判断,只有“存在”这个简单的语词,一个惊叹,以及把一个句子转换成一个惊叹,在这里,它指的是一个孤立的语词,一个概念的最小语言原型。那么,开端出现了,它自身是有不足的,可以说极其不足:简单的开端被“设定为被否定所困扰”[3]555——(这里指的是一种)最不足的、最贫乏的否定定义——纯粹的否定——虚无(非实存)。

  这是第一步,这样一种出发点仍然保持直接性,因为“存在”在这里被直接设定出来,而“无也只有在有中直接出现”[1]104。这种最高级不能摆脱确定性、间接性以及内在于其中的关系。逻辑上的第二步,也就是“第二个问题”,即否定性①,被证明是一个原初的“第一困扰”:纯粹的存在被设定为被否定所困扰,“无”同样与其自身纯粹等同。在语言学词汇中,就像说“存在—无”(Being-nothing)一样,两个相反的、互相排斥的语词合并成一个矛盾修辞格,某种机智而愚蠢的东西、或某种“不可说的可说”(歌德语)。

  相关期刊推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创刊于1957年,是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安徽师范大学主办的教育综合类学术期刊。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诠释学、中国诗学、徽学、教育创新、道德建设、哲学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等栏目。

  在黑格尔看来,“有”与“无”是同一的,是绝对等同的,是最小的统一性(同一性),然而在第一个问题“有”与第二个问题“无”之间存在着“完全抽象的差异”,这样,这种区别(非同一性的原初形式:差异)和矛盾(对立)的最小形式就被表达出来了,这就是逻辑上的第一步和第二步,仅此而已。每一个事物自身带有否定性,并且直接“消失”到其对立面之中,这是第一个抽象的最小运动,作为一个原初逻辑的运动,黑格尔称之为抽象的变易(Becoming)。因此,开端必然包含存在与无在变易中的统一及其否定性和实存,其中存在与无首先将其自身展示为环节。黑格尔将其描绘为“第一个真理”,它构成了下一步的基础:作为反身的否定性,“存在”和“无”是其自身的他者之原型,是它们在根本上缺乏规定的逻辑形式。与自身相关联的否定性被证明是逻辑的基本构成,是“自由”概念本身的生殖细胞。

  这一点在《逻辑学》的“注释”部分被阐明了,在那里,黑格尔讨论了哲学史的关键环节,但是,黑格尔是在逻辑顺序上进行讨论的,而不是在时空历史顺序上进行讨论的——首先,讨论的是巴门尼德的存在,第二,讨论了佛教的无,第三,讨论了赫拉克利特的深刻思想,赫拉克利特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即在变易中,扬弃了存在与无简单而又片面的抽象性,但是他是在最小的抽象形式上这样做的:一切皆流(pantarhei)。②另外,黑格尔还列举出了一些例子,它们是对于存在和无在语言上公然而空虚的误解,即把它当作某种东西,有与无必须在根本的、在被提及的极端抽象中严格地当作抽象的“思想之物”,而不是被当作具体之物。若假定对它们而言存在着更具有规定性的东西,这是荒唐的、无意义的,这与“这所房子是否存在?这100个泰勒是否属于我?”这样的问题看起来是等同的。

  随着对立面的“初步”的、最低限度的统一,概念的基石就被确立下来了,这是进一步的思想之规定性内在运动的基础,是知识“自我建构之路”的基础。科赫(AntonKoch)声称,作为《逻辑学》的展开,对其开端的理论理解是逐步扩展的。一开始,我们对自己正在做的事情知道得非常肤浅,我们仅仅了解对于开端而言必要的东西,然后才往下有序地进行。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将“前提”和“无前提”统一起来,以便去避免不合理的预设和独断论式的干扰。然而,接下来的步骤必须要显示出逻辑上的严格性,特别是在它们的过渡中,这是对新的概念逻辑而言另外一个不可避免的挑战。

  三、实践哲学的开端

  在黑格尔的哲学中,最具说服力的段落是《法哲学原理》导论的第5节至第7节,这部分巧妙地证明了黑格尔关于自由意志及其行动的哲学理论之逻辑基础,亦即黑格尔实践哲学的逻辑基础。另外,在这里还可以看到直接性与间接性之间关系的清晰展现,这对于黑格尔整个的哲学思维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作为法权科学的原理和开端,自由意志概念的基本定义只有重新回到黑格尔的逻辑学才能得到有意义的、全面的理解。

  意志概念的规定性,即基本的三一式(triad):

  α)普遍性:相等,无差别,同一性

  β)特殊性:不等,差异,非同一性

  γ)个别性:同一性和非同一性的同一

  在主观精神的终点,产生出了(客观精神)的起点,即普遍概念,它是作为真正自由意志之首要形式的自我,是自我设定的直接个别性,它被提升到了普遍性。自我的直接性源自于对任何特定内容总体上的拒斥,在《法哲学原理》的第5节中,它被明确表述为作为自我反思自身的自由意志,表述为对自身纯粹思维的自我。《法哲学原理》和《逻辑学》几乎用同样的方式将意志的第一个环节展示为一个思维着的自我:自我“首先是一种纯粹自我相关的统一,它不是那么直接,而仅仅是从所有确定性和内容中抽象出来的,后退到与自身完全等同的自由。就此而论,它是普遍性”。[3]253无规定性、抽象的同一性是唯一的规定性,而这种无规定性被发现于同一性的规定性之中。在这种纯粹思维中,我希望我自己达到普遍性,我希望我自己排除所有特殊性,我希望在自身之中保有作为可能性的规定性。但是,第一个环节“自身并非没有规定性,它是抽象的片面之物,这构成了其规定性”。[4]52①

  意志的概念仍然未被充分规定,尽管如此,我们应该记得《逻辑学》中引用过的一句话:“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性。”它却绝不可能是彻底的无规定性或纯粹的直接性,相反,它恰恰是某种最低程度的规定性。在此我们应当稍微停顿一下,因为在这里,我们所遵循的完全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基本论证及其实践哲学的指导思想,即黑格尔哲学的支点:直接性与间接性,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些都将它们的他者包含于自身之中。这样,我们就具有了矛盾的萌芽,而这是必须要扬弃的。只有这样,从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可以说完全是无规定性——到特殊性的逻辑过渡才有可能。首先,这是一个“从任何规定性中抽离出来的绝对可能性”的问题,在这种“规定性中,我可以发现我自己,或者我可以建构我自己”。[4]51自我作为潜在的行动主体、创始人、无条件的和无规定性的发起者而出现。然而,第一环节缺乏有效性的维度,它仍停留在假定的纯“理论”领域,因此,自由仍然只是绝对的可能性。对于意志而言,在思维的第一步中,它的对立面反常地出现了——一个静止的、不必要的闲置之物。自由的这种否定性的、“理论性的”面向只是一个必要但不充分的定义。——论文作者:KlausVieweg1,3/文,朱光亚1,2/译,牛文君1/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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