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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档案》核心期刊文学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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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档案》

《民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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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周期:季刊
国内统一刊号:32-1012/G2
国际标准刊号:1000-4491
主管单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主办单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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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简介

  宗旨

  《民国档案》办刊宗旨:公布民国档案史料的窗口,荟萃民国史研究成果的园地,沟通档案界与史学界的桥梁。

  栏目

  《民国档案》辟有档案史料、私家藏档、口述史料、外文译档、读档随笔、史实辨析、民国史研究、国内外民国史研究动态等栏目。

  发行

  《民国档案》为大16开国际标准刊,144页,内芯为70克双面胶印,封面为200克铜版彩印。本刊国内订户请通过邮局订阅,邮发代号28—127;海外发行及台港澳订户均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北京三九九信箱)负责,代号Q798。

  投稿须知

  现将《民国档案》来稿注意事项公布如下,敬请作者投稿时注意。

  1.本刊热忱欢迎有关民国史资料类与论文类稿件。有关民国史的档案史料介绍、评述,国内外民国史研究动态、综述类稿件亦欢迎惠赐。学术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史料翔实,档史结合的学术论文本刊尤为欢迎。

  2.本刊欢迎广大中青年学者积极投稿,凡在校研究生来稿,需说明自己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导师之推荐意见会有助于文章之遴选。

  3.来稿必须提交中、英文之题目、摘要(约300字左右)、关键词(不少于3个),中英文需相互对应。其中摘要部分应先对相关课题的前人成果加以介绍,并概述本文特色与创新之处。

  4.注释一律采用页下注。对稿件题名或内容作解释性说明的,请在首页以页下注释表示。

  5.请在来稿中提供作者姓名、年龄、最高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电话以及E-mail、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以便联系。

  6.来稿若为国家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请提供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或结项时间、项目编号。

  7.投搞请寄打印稿,并请附寄磁盘。欢迎以电子邮件形式网上投稿,但此种投稿方式须以接到本刊编辑部的收稿回函为准。来稿一律不退。

  8.本刊严禁剽窃、抄袭行为,反对一稿多投,凡发现此类行为者,10年之内,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本刊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三审制。作者投稿时,请迳寄[210016]南京市中山东路309号《民国档案》杂志社,勿寄个人,以免贻误发稿或造成稿件丢失。本刊将对所有来稿编号登记。

  (1)史料稿

  档案史料字数不限,体裁不拘,但来稿时必须随附原件复印件、授权公布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回忆录与口述史料应力求简洁准确,如系他人代笔,尚须由回忆者出具授权书等项证明文件。个人日记、信函等史料投稿须附原件复印件、加注注释,并须附同意刊发的授权书。外文译稿亦须附原件复印件,本刊保留审校权,不同意者,请在来稿时申明。

  (2)论文稿

  论文稿一般应在10000字以内,重大选题的稿件,字数不限。

  稿件应遵守学术规范,凡研究性论文,应有学术史方面的回顾,简要说明既有研究成果与当前研究状况,完全没有此类文字的稿件,本刊不予受理。

  本刊欢迎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研究论文,资料功底扎实、观点新颖的文章本刊尤为重视。刊发重点为民初政治、社会、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研究论文。

  本刊对采用的稿件有删改权,不同意删改者,请在来稿中说明。

  9.本刊承诺,所有来稿均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三个月内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本刊对不予采用的稿件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来稿一经刊出,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稿费一次性付清,并奉寄当期样刊两本。如稿件刊出后被其他刊物转载或摘要,请作者告知我社。

  《民国档案》关于引用文献和注释方式的规定

  现将本刊刊发论文引用文献和注释方式的规定公布如下:

  一、引文类别示要

  著作类注释——作者:著名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例:谢振民:《中华民国财政史》(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6页。)

  史料集注释——编辑者:书名,卷次;作者:篇名,书名,卷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例:实业部全国度量衡局编:《全国度量衡划一概况》,南京:国民书局1933年版,第26—29页。例:冯玉祥致汪精卫函稿(1932年2月28日),《冯玉祥选集》中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文集类注释——作者:文章(论文)题名,文集编者:文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例:王国强:《抗战中的兵工生产》,纪念抗战胜利40周年编委会编:《抗战胜利40周年论文集》,(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95年版,第115—120页。)

  报刊类注释——作者:题目,刊名及年期;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及年月日版。(例:臧运祜:《论各省代表会与中华民国的创建》,《民国档案》2002年第1期。例:朱锡昌:《青年底烦闷与娱乐》,《民国日报》1920年5月5日第13版。)

  档案类注释——撰拟者:标题,年代,档案收藏机构:档案全宗号及卷号、页码。(例: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河北井陉、正丰煤矿劳动状况调查》,1941年9月12日,辽宁省档案馆藏:工矿全宗2508,第76—78页。例:《外交部致内政部公函稿》(抄件),1947年11月2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政部全宗十二⑤/103。)

  外文类注释——作者姓名,文章标题(正体)或书名(斜体),[国别]或(出版社地):出版年,引文页码。(例:Louis Morton, Army and Marines on the China Station: a Study in Military and Political Rivalry,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29, Feb. 1960, pp.51-73;)

  因特网资料注释——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发布时间、引证时间,图书M/CD、期刊J/OL,并应标出网址(Http://)或信箱(E-mail)的英文或中文名称。

  二、其他注意事项

  1、遵照新闻出版的有关规定,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请用人民出版社最新版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用1995年版,《列宁选集》用1995年版,《毛泽东选集》用1991年版,《邓小平文选》用1994年版等。

  2、档案类注释应标明文种(如:函、电、咨、呈等),类别(原件、抄件、稿本等),形成时间、载体(缩微胶片、光盘等)。如系档案汇编或档案集处转引者,可参照史料集注释方式处理。未刊稿需用括号注明,并应标出收藏处。

  3、如系转引会议论文(未正式出版者),应标明会议主办单位、会议名称及会议地点、时间。

  4、作者与著作、文章题名之间用“:”标开,如系转引、参见等情形,则省略“:”。

  5、凡外国出版之著作、发行之报刊,或作者系外国人,应以[]标明;台港澳地区则以()标明,译著、译文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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