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2所属分类:管理论文浏览:1次
摘 要: 摘 要: 鉴于目前中国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中存在诸多问题,从实践角度剖析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鉴别对象须是非法倾倒、处置废物,而非其衍生物; 采集样品需具有典型性,尽量避免失真; 同时进行溯源与同源性分析及确定合理、科学的
摘 要: 鉴于目前中国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中存在诸多问题,从实践角度剖析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鉴别对象须是非法倾倒、处置废物,而非其衍生物; 采集样品需具有典型性,尽量避免失真; 同时进行溯源与同源性分析及确定合理、科学的检测方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保证鉴别结论正确可信,有助于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属性鉴别。
关键词: 环境污染案件; 溯源; 同源性; 典型性; 证据链; 鉴别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 释〔2016〕29 号,简称《解释》) 实施一年多来,各地环境污染案件频发[1 - 4]。据报道,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的报道数量居环境污染案件之首。涉案固体废物是一般固体废物还是危险废物,行为人将可能面临轻重不同的处罚,故涉案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已然成为环境污染案件侦办中重点问题; 鉴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复杂性和涉案废物的多样性,涉案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又成为环境污染案件侦办中疑难问题。鉴于国内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工作开展时间短( 开始于 2013 年 6 月) ,鉴别规范与体系不完善、不健全,鉴别过程不规范,缺少统一的鉴别管理机构等问题[5],结合近年来从事六十余起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经历,得到些许经验,以期抛砖引玉。
1 环境污染案件的特点
环境污染案件现场场景具有复杂性: 涉案废物可能被填埋于水泥地下,需‘掘地三尺'才能发现,甚至于上面覆盖有建筑物; 可能被倾倒于沟渠内、河道边、水塘中,被严重稀释,特别是液态废物,被稀释到 ‘面目全非'; 可能被集中倾倒于一处,也可能被分散倾倒至多处; 可能是一家一次倾倒,也可能多家多次倾倒于同一地点等。
环境污染案件中涉及的固体废物具有多样性: 一是涉案废物种类繁杂。涉案废物可能涉及各行各业,故涉案废物种类繁多、性状复杂,可以是固态、液态、半固态,甚至是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 可能含一种危害成分,也可能含多种危害成分; 可能含重金属类污染物,也可能含有机类污染物,甚至可能同时含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有机类污染物[6]。
环境污染案件中涉及的固体废物可能具有失真性: 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物的案件被发现时多具有时间上的滞后,一般短则几天,长则几年,废物中的挥发性、半挥发性物质可能已部分或全部挥发,或遇降雨有毒有害物质被稀释,或因太阳暴晒而失水,或随时间推移,有毒有害物质成分渗入地下,进而污染土壤、地下水等,使得案发现场残余废物很难如实反映原废物的真实属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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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之疑难
2. 1 鉴别对象的准确性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对象确定和鉴别结论之间同样如此。
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一般是依申请或委托( 以下统称为“委托”) 展开鉴别工作的。在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委托鉴别时,首先要有明确的鉴别对象,不可笼统或者委托时无鉴别对象; 其次鉴别对象要准确,确保委托鉴别对象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废物,既非案件发生前涉案现场原有的废物,更非被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废物污染的物质、物品。这一点往往被忽略。案件发生前涉案现场原有的废物无论毒害性多高,数量多大,不可以成为涉案废物的鉴别对象,因为原有废物并非行为人的行为对象; 被涉案废物污染的物质、物品( 如受污染的土壤) 也许其毒害性更低,但不可以作为鉴别对象,因为污染土壤仅是行为后果,只能用来证明鉴别对象毒害性大小。做到鉴别对象明确与准确,是涉案废物鉴别的最基础性工作,但往往由于委托单位的经验不足,需要鉴别者与委托单位的多次沟通以达到目的。
2. 2 采集样品的典型性
鉴于环境污染案件复杂性和涉案废物可能的失真特性,采集有典型性的样品则成为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中一个难点。既然涉案废物可能失真,在样品采集时设法采集到不失真或者少失真的样品则成为关键。要解决该问题,目前更多地依 靠 经 验,同时辅助于现场快速检测仪器。根据案件现场以及涉案废物的特点,结合废物外观形态、颜色、气味等感官上的判断,配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数据的变化,依据经验进行样品的采集,以尽量做到采集到的样品具有典型性。当案发现场为涉案废物填埋场景,样品采集时应避免掺杂有周围土壤的涉案废物,根据开挖过程中挖出物颜色、气味、形态( 如包装物) 等外观上的变化确定样品采集; 当案发现场为涉案废液倾倒入河道场景,废液已被不同程度的稀释,采集到真实的样品非常困难。在此场景下,溯源是最好的选择。但当溯源也很困难时,若没有更好的其它采集点,根据废液在水体中被分散的特点( 外围稀释程度最高,倾倒点稀释程度最低) ,采集倾倒点处的样品,以尽量做到少失真。
2. 3 溯源与同源性分析
为了更好地反映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真实属性,结合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首先需查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这需要知道废物来源) ,溯源是鉴别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涉案废物鉴别环节能溯源成功的案件占少数,不足四成。鉴于采集典型样品的难度大以及溯源在鉴别中的重要地位,建议强制性规定案件溯源。溯源后需要调查涉案企业的所属行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污环节以及产生固体废物信息等。
在案件溯源成功后,要进行涉案废物与来源单位产生的同种废物间进行同源性分析。进行同源性分析时要注意,不仅要比对特征指标,最好同时比对特征污染指标,两者的两类指标均一致,同源性得以确认。如,若涉案废物为废弃的含硅氧烷的纸张隔离剂,在同源性分析时既要比对两者是否均含有硅氧烷特征指标,也要比对两者是否均含有苯系物等特征污染指标,因为苯系物是硅氧烷的纸张隔离剂的特征污染指标。
2. 4 合理的检测方案
溯源成功的涉案废物的检测方案确定相对容易,结合原辅材料分析、生产工艺分析以及产污环节等要素确定。
对于鉴别阶段未溯到源涉案废物的检测方案确定是很有难度的。通常的做法是,若能够依据经验初步判断出大致的废物类别,那么可以初步拟定相关检测指标,如涉案废物可能属于废矿物油类,那么浸出毒性中的苯系物、苯并芘、汞以及毒性物质含量中的石油溶剂等废矿物油类特征污染指标需要检测。另外,借助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帮助确定检测方案。对于无任何认识的涉案废物,建议先取一个代表性样品进行全组分分析,根据全组分分析的结果确定其他样品的检测方案。
3 形成完整证据链
环境污染案件中涉案废物若为危险废物,则行为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故涉案废物鉴别要特别慎重,其实质要求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中间无缺失与疑点。证据链的形成离不开相关证据,比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等直接证据以及涉及行为人供述、证人证言的询问笔录等。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十分重要,高质量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可以满足鉴别需要,形成证据链。现场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有助于理解案件现场场景与涉案废物,有助于形成证据链,可以更形象、直观的告诉鉴别者相关信息,甚至突破文字本身的限制。总之,形成证据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环境污染案件中涉案废物正确定性。
4 结语
尽管目前中国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废物鉴别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体系不健全,过程不规范等,但若精准把握好鉴别中的重要环节,比如准确确定鉴别对象、采集典型性的样品、进行溯源与同源性分析、确定合理的检测方案以及形成证据链等,得到正确结论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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