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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分析哲学向心智哲学的转向———格赖斯意向性意义理论新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5所属分类:教育论文浏览:1

摘 要: 摘要:格赖斯对意义的哲学思考起源于他对说话人意图的关注,意向性是人类心智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贯穿格赖斯意义观的核心构念。通过剖析格赖斯对意义的相关论述,揭示出说话人意图是格赖斯意义分类、辨识和实现中的重要准绳。重视格赖斯意义理论中的意向性有

  摘要:格赖斯对意义的哲学思考起源于他对“说话人意图”的关注,意向性是人类心智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贯穿格赖斯意义观的核心构念。通过剖析格赖斯对意义的相关论述,揭示出“说话人意图”是格赖斯意义分类、辨识和实现中的重要准绳。重视格赖斯意义理论中的意向性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和探究他对意义研究的哲学初衷。格赖斯以“说话人意图”凸显其意向性意义观,既传承了逻辑分析哲学对语言哲学的贡献,也开拓了从心智哲学对意义进行探究的新视角。

从逻辑分析哲学向心智哲学的转向———格赖斯意向性意义理论新解读

  关键词:格赖斯;意向性;说话人意图;语言哲学;分析哲学;心智哲学

  格赖斯(H.P.Grice)的意向性意义观萌生于分析哲学盛行的年代。当以赖尔、奥斯汀、斯特劳森等人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对弗雷格、罗素等人的逻辑分析传统提出挑战之时,格赖斯另辟蹊径从“说话人意图”的视角出发,展开了对“意义”的另一场哲学思辨。在格赖斯毕生的语言哲学探究中,无论是解释语言表达在特定场合传达的意义,还是解释语言表达本身的意义,“说话人意图”都完美地占据了主导地位[1]。本文以“说话人意图”为切入点,首先点明了格赖斯意义理论的意向性取向,接着梳理出格赖斯意向性意义观的哲学起源、“说话人意图”对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的划分,会话含义推导的重要性以及格赖斯意义理论的贡献与局限性。

  一、说话人意图———格赖斯意向性意义观的灵魂

  (一)意向性之溯源

  意向性(intentionality)这个词来自中世纪拉丁语intentio,意为“延长”,13、14世纪经院哲学家用它来指称“概念”。intentio被译成英文intention后,作为术语仍沿袭拉丁语指称“概念”这个用法,而intention用来指“意图”则见于日常话语[2]331。意向性就是指“人的意向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意向性的哲学思辨就起源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德国哲学家弗朗兹·布伦塔诺(FranzClemensBrentano)在讨论真理问题中将“意向性”引入现代哲学。此后,人们把有关“意向”的议题也称作“布伦塔诺的论旨”(Brentano’sthesis)[3]。奥地利哲学家、现象学的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Husserl)以及后来的语言哲学家格赖斯和赛尔(J.R.Searle)都强调意义的意向性,他们三人也被认为是意向论的主要代表人物[4]。

  (二)格赖斯意向性意义观的缘起

  格赖斯的意向性意义观是以他对语言、思维和现实之间关系的理解为基础的。在这一点上,他受到了洛克哲学思想的影响。洛克相信人类理性的能力,强调理性探究的必要性[5]。洛克在《人类理解论》(1690)专辟一个章节对语言问题进行了剖析。洛克认为,观念是构架人类知识的基本单位,各种观念则存贮在人的大脑(mind)里,而思维则是对这些存储的观念根据需要进行的心理操作(mentalmanipula-tion)。观念是客观事物在心理的标示(mentalsign),而文字则是观念的有声标示(vocalsign)[6]。格赖斯秉承了洛克的哲学思想,认为:意义并不是静态存在的,言语只是承载了意义的物化形式;意义是需要言语来表达的思想,是动态而可变化的;语言表达了说话人的思想,若没有这些思想,语言就没有了意义,如同鹦鹉学舌一般[7]24。

  格赖斯在《言辞用法研究》的第18章“MeaningRevisited”(再谈意义)开篇里探讨了思维、现实和语言三者之间的关系[8]284(见图1)。

  如图1所示,现实与语言的关系是间接的,但是无论是现实还是语言都与说话人的思维有直接的关系。格赖斯强调这是他意义分析的理论支撑[8]284,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可惜被很多格赖斯研究者忽视了[9]。来自洛克关于语言哲学的影响是促成格赖斯从“说话人意图”的角度去探讨意义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格赖斯在分析哲学流派中的立场

  分析哲学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1第一个阶段为早期形成阶段(也称为逻辑主义阶段),主要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第二个阶段是日常语言哲学阶段,主要以牛津日常语言哲学学派为代表;第三个阶段是自然主义阶段,主要以蒯因的自然主义认识论、塞拉斯对经验主义的批判、戴维森的变异一元论和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为代表[10]。第一阶段的逻辑分析学派认为:哲学思辨只能使用逻辑符号(&,v,,x,x等),并通过逻辑推算的方式来进行,因为日常语言充满歧义,缺乏精确性,对语言哲学学术研究来讲是不完美的,所以他们又被称为理想/人工语言学派或形式语言学派。第二阶段的日常语言学派对用符号逻辑来分析语言在使用中的情况持质疑态度,他们认为,日常语言完全可以应用于学术分析,语言不仅能对客观世界进行描写,还能用来发布命令、提出请求、表达感情等学术研究和哲学论证,因此又被称为自然语言学派或非形式语言学派。冯光武指出,两派的核心分歧是:前者将语言与人(语言使用者)分离,认为语言哲学的任务就是解释语言形式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后者则把语言使用者置于中心地位,认为语言哲学需要揭示语言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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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赖斯在《逻辑与会话》(1975)一文的开篇中提出了形式语言学派和非形式语言学派对立的事实,并明确表达了自己的哲学立场:并无意于加入其中的任何一派;有这种对立关系的想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而这个错误就源于对制约会话的那些条件的本质和重要性缺少认识[8]306。格赖斯认为,罗素的逻辑分析思想可以保留,对于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列出的那些“问题词”(如but和or),会话含义理论提供了一条更好的解释路径。这种路径有助于建立一种更加完善的会话逻辑,这种会话逻辑虽然可以得到形式逻辑的辅助,但不能被它所取代[11]。可见,格赖斯是想调和逻辑分析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之间的矛盾。然而他本人的研究仍然以日常话语为研究基础并非纯逻辑符号的演绎,而且他将语言使用者的意图作为研究意义解读的核心,因此仍然被后人划归为日常语言学派。

  二、说话人意图———意义的分类与实现

  格赖斯在逻辑分析学派以及真值条件语义理论(truth-conditionalsemantics)受到日常语言学派的挑战之时,以人的心理意图为出发点探讨意义的本质,将意义分为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

  (一)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

  格赖斯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的划分受到了皮尔斯(C.S.Peirce)符号理论的影响。皮尔斯(1867)指出,符号与被表征的对象之间有的是象似关系(icon),有些是指示关系(index),还有的是象征关系(symbol)[12]。格赖斯在研究意义时没有关注象似关系,而指示关系和象征关系则成为他划分自然意义与非自然意义的参照。格赖斯没有明确给出自然意义与非自然意义的定义,而是通过例证的方式进行了解析。最经典的例句“那些斑点意味着麻疹”中,斑点就是麻疹的症状,是有自然联系的物理特征,即为自然意义。这种表达的字面意义即为说话人要表述的意思,反映的是事物的内在特征,不需要通过解读说话人意图,没有更深的含义,无需推断就能理解其意。而在例句“公交车的三声响铃意味着车满员了”中,“公交车的三声响铃”和“汽车满员”之间并不存在自然的因果联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人为的约定,因此表达的是非自然意义。在日常交际中,人们之间的信息传递往往不是在自然意义层面上进行的,更多时候是利用言语的非自然意义来表达意图的。

  (二)说话人意图与听话人辨识

  格赖斯在“意义”一文中虽然是在谈意义的分类,但实际上他意在突出“说话人意图”才是核心灵魂。这种思想在《说话人的意义与意图》(1969)一文中再次得到重申。在这篇文章中,格赖斯提出,说话人意义的表达始于说话人意图,成于听话人辨识。格赖斯将其总结如下:

  说者U通过说x产生某用意,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

  对某听者A而言,说者发出x时,其意图包括

  (1)A作出某个反应r;

  (2)A想到(或辨识到)说者有意图(1);

  (3)A作出反应(1)是在(2)的基础上完成的。[2]336-337说话人意义的实现不仅要求由说话人表达“意图”(intention)从而引发某个“信念”(belief),而且说话人还想要通过这个“信念”使听话人能辨识到这种表达背后的“意图”从而作出相应的反应。

  (三)首要意图

  在听话人意图辨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对此,格赖斯在“意义”一文中对如何辨识说话人意图作了较为清楚的交代。在听话人辨识说话人意图的过程中,只有说话人的首要意图与该话语的非自然意义相关。当对说话人两个或多个意图的辨识存在疑虑时,则借助于该话语的语境(语言的或其他方面的)[13]。这一点也是语境介入格赖斯意义理论的重要接口。学界虽认可格赖斯对语境的重视,但鲜有文章提及说话人意图与语境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层关系的表述也为他之后用语境来解读会话含义奠定了基础。

  (四)说话人意图的实现

  在区分了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之后,格赖斯又提出了意义理论的另一个重要部分———会话含义和合作原则及其准则。格赖斯认为,人们在理性的交际中是普遍遵守合作原则的,当违反合作原则中的一条或几条准则时,便产生会话含义。会话含义的推导,则是结合语境对说话人意图的辨识而实现的。格赖斯将合作原则细化成四条准则: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数量准则是根据交际需要来提供信息,在数量上应恰到好处,不多不少;质量准则用来约束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关系准则用来确保说话人提供的信息与当前的话题相关;而方式准则是指信息的表达要以清楚、明白的渠道实现。

  三、格赖斯意向性意义观的贡献

  (一)说话人意图———格赖斯理性思想的载体

  格赖斯意向意义理论中的“意图”概念与理性有着重要联系,即人类的意图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人类进行判断、推理、决定等思维活动都是在理性的参与指导下完成的。因此,格赖斯在其意义分析模式中对“说话人意图”的解读离不开理性这个基础。对理性的依赖,也揭示出格赖斯意义理论对人本身的关注,即以反映说话人意图的意义为中心。会话过程中的意图传递和意图辨识都离不开人的理性判断和推理。格赖斯在《逻辑与会话》一文中提出合作原则时也表明,他把说话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有目的的,而且着实是理性的行为”,因此,合作原则不仅适用于人们的会话交际,也适用于人类其他的理性行为,例如修车、做蛋糕等[14]。这样的理念一直贯穿格赖斯生命的始终,在他毕生各个时期的著作中都有关于理性的讨论。因此,格赖斯提出会话含义理论的终极目标不是探讨或解决语言问题,而是通过对语言的哲学思辨探讨人的理性的本质以及相关的哲学研究方法[15]。

  (二)从“说话人意图”到“社会意图”

  格赖斯的意向性意义理论还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论(TheoryofCommunicativeAction)提供了理论来源和灵感。哈贝马斯在自己的交往行动论中拓展了格赖斯的意向性意义理论,将其放入更广泛的社会意图框架,从个体走向社会,同时将交往理论置于更大的行为理论框架之中[16]。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论中,说话人意图或经验、现实世界中的事态以及对话双方的关系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更宽泛的交际网络。与格赖斯一样,哈贝马斯也同样关注理性,并在自己的交往行动理论中提出了“交往理性”。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与格赖斯理性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交往理性是在生活世界视域内运行的,交往理性首先是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考察交往理性不能脱离生活世界的概念;哈贝马斯从交往理性范式中引出了交往行动的概念,阐述了交往理性的准则,并批判了工具理性(他认为格赖斯的理性即是工具理性的一种),使哲学研究从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范式走向了以交往为中心的理性范式[17]。从“说话人意图”到“社会意图”的发展和传承,也意味着对哲学的思考从语言领域到社会领域的过渡,扩充了“意图”在更多外延下对我们生活的哲学阐释。这是哲学理论的发展,也是哲学对生活的反哺。

  (三)语言哲学向心智哲学的转向

  语言哲学作为哲学的第三次转向,把语言本身看作是哲学研究的本质问题,而在心智哲学中,语言本身不再是关注的重点,在言语活动中反映出来的心智活动才是研究的直接对象[18]。格赖斯以“说话人意图”为基础构建的意义理论,开启了心智哲学的探究转向。格赖斯的意向性意义观秉承了既传承又开拓的研究思想。他在自己的意义理论中将逻辑分析和自然预料中的语言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成为利用逻辑学分析日常话语的第一人。同时,他又借助一些心理概念,比如“意图”和“信念”等,对说话人的意义进行哲学思辨。可以说,他既传承了逻辑分析对语言哲学的贡献,也进一步开拓了从心智哲学视角对意义进行探究的道路。著名哲学家赛尔(Searle)认为,如果20世纪的第一哲学是语言哲学,那么21世纪的第一哲学则应当是心智哲学(philosophyofmind,也被译为心灵哲学)[19]。意向性是人众多的心智特征之一[20],也是心智哲学探讨的核心话题之一[21]。心智哲学作为认知科学的六大核心领域之一,势必将给我们在新世纪里有关哲学的思考和讨论带来新的认识和启发。——论文作者:刘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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