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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理论逻辑

发布时间:2021-04-28所属分类:文史论文浏览:1

摘 要: [提要]伽达默尔语言哲学是由语言存在论、语言辩证法、内在话语和外在话语、语言游戏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其各个部分的内在关联在于:语言存在论是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基础;语言的思辨结构是语言存在论和语言辩证法之间的桥梁;语言辩证法是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灵魂

  [提要]伽达默尔语言哲学是由语言存在论、语言辩证法、内在话语和外在话语、语言游戏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其各个部分的内在关联在于:语言存在论是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基础;语言的思辨结构是语言存在论和语言辩证法之间的桥梁;语言辩证法是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灵魂;伽达默尔的内在话语与外在话语之间的关系是其语言辩证法的根源,研究语言辩证法必须最终追溯到其内在话语和外在话语理论;解释学通过内在话语实现了其普遍性,解释学的普遍性就是语言的普遍性,伽达默尔最终将对人类一切理解对象的理解都纳入到其语言游戏之中。伽达默尔的语言游戏与其艺术游戏具有内在一致性,具体体现在本体性、主体性、辩证性、开放性、实践性和参与性等方面。

论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理论逻辑

  [关键词]伽达默尔;语言存在论;语言辩证法;内在话语;语言游戏

  语言问题在哲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早在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那里,语言问题就已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但他们对语言的理解主要是方法论和工具论层次上的。海德格尔实现了语言的存在论转向,语言观和存在论首次在他那里获得了统一。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将语言观与存在论统一起来的做法,并且将现象学精神和辩证法精神融合在其语言论中,建立了对话存在论。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从对艺术作品的理解过渡到对精神科学的理解,最终再过渡到语言,这是他运思的一个自然的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恰好说明了哲学解释学的归宿是语言,它最终演变成一种语言哲学[1](P.143)。伽达默尔语言哲学是由语言存在论、语言辩证法、内在话语和外在话语、语言游戏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一、语言存在论与语言辩证法

  (一)语言存在论是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基础

  伽达默尔通过语言与世界的同一使语言和存在联系起来,同时又通过语言与理解的同一将语言和解释学联系起来,这两个方面都揭示了语言的本体论意义。

  1.理解的语言性

  语言性是伽达默尔解释学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伽达默尔所谈论的理解的语言性涉及解释学的经验性和解释学的语言性之间的联系,这实际上也就是其巨著《真理与方法》第一、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关系。《真理与方法》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艺术作为出发点,扩展到了精神科学领域,涉及了艺术经验和历史经验等解释学的经验。解释学的经验性和解释学的语言性密切相关,前者需要通过后者展现出来。解释学经验是语言性的,伽达默尔以施莱尔马赫的一句断言“解释学的一切前提只不过是语言”作为《真理与方法》第三部分的题记。这句格言貌似有问题———理解和解释不一定全是语言,例如对图画的理解或对音乐的理解。伽达默尔也承认了语言表达在艺术作品面前的无力,但他仍然希望对之提出一种可能的语言哲学的理解。格朗丹指出,在论及对艺术作品的欣赏活动时,伽达默尔较少提及语言(Sprache),更多是提到语言性(Sprachlichkeit),由此我们可以理解语言的实质,就是在可被理解的解释中展现其自身的那种可能性[2](P.127-128)。语言一般指的是文字或声音,这是狭义上的语言。艺术作品、历史、文本等是广义的语言,因为它们是语言性的。“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就是伽达默尔从语言性的角度作出的论述,语言性与存在相联系。同时他也是从语言性的角度谈论解释学的普遍性,“以语言性为核心建立了一种对话本体论”[3](P.16)。所有理解对象,如艺术作品、历史文本等,都是语言性的,通过语言它们的意义能够得以呈现。

  伽达默尔从“语言性作为解释学对象之规定”与“语言性作为解释学过程之规定”这两个层面对“语言性作为解释学经验之媒介”进行了论述,阐明了理解的语言性(Sprachlichkeit)。语言是作为理解者的人和理解的对象之间的中介,正是它使得理解得以进行。事物本身通过语言得以表达是理解的实现方式。语言是理解得以完成的形式。理解与解释在本质上都是语言的,解释和理解都无法离开语言。语言和思维的内在一致性使得理解和解释在解释学现象中达到了统一。他的解释学继承了海德格尔关于语言、理解与世界这三者相统一的思想,将海德格尔的“语言是存在的家”进一步发展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Sein,dasverstandenwerdenkann,istSprache)[4](P.639)。

  理解的语言性可以说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基本架构。根据伽达默尔,理解活动运行于语言之中,并且,“‘理解(Verstehen)首先指相互理解(sichmiteinanderverstehen)。’了解(Verstandnis)首先是相互一致(Einverstandnis)”[4](P.249)。相互理解的对话被他规定为一种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而这种理解是在语言中实现的。谈话中的相互了解,包括了双方的观点及其对谈话伙伴产生的作用两个方面。在人们的意见交换(dasAustauschderMeinungen)中可以获得一种共同语言和共同意见。在解释学中,谈话也是这样的情况。解释学的谈话企图获得共同的语言,但与一般谈话相区别的地方在于,解释学的谈话寻求共同语言的过程是与理解过程本身相符合的,而并不仅仅是为了达成相互理解。

  2.语言与世界

  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是人与世界的本体论关系。语言性完全表现了我们人类世界经验的特征。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提供了人的在世存在(being-in-the-world)的基本特质。人类是被抛入这个世界和语言之中的,实存将我们围绕着。人类永远也无法将它完全客观化并使它不再围绕着我们。伽达默尔用隶属性!Zugehorigkeit"这一概念描述了我们与世界以及语言的这种关系。隶属性显示了我们语言地构成的世界经验和我们的效果历史意识。我们总是置身于现存的世界之中,在讨论语言时总是无法将语言抽离出世界,而是只能通过语用活动讨论它。语言具有活动能力(Energeia),语言是在参与世界经验的过程中不断地形成与发展的,因而语言是有限的记录,并具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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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伽达默尔认为,语言的功能并非仅为指向事物,语言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开显(disclosure)了我们的世界。这语言的世界所指的并非科学世界,而是与我们的生存紧密相连的生活世界。因为语言使我们的言说得以可能,但更为重要的是它所带来的我们进行理解与解释的生活过程或存在处境。对于伽达默尔,人是以语言的方式拥有世界的,正是语言创造了人得以拥有世界的可能性。拥有世界指的是对世界采取态度(sizhzurWeltverhaiten)。

  人类生活共同体和语言共同体构成了人类语言的基础,人类的语言只有通过在共同世界中相互理解的过程也就是一种活生生的生活过程(Lebensvorgang)才能构成自己的现实性,因而语言具有比理解的手段和工具更丰富的含义。“世界就是语言地组织起来的经验与之相关的整体”[4](P.604)。各个语言世界观之间不是完全割裂开的,因而我们可以从自己的语言世界观出发去理解和把握其他的语言世界观。当我们通过进入另外的语言世界而克服了自身的世界经验的狭隘,这并不是对我们自身经验的远离或否定,而是丰富和扩展了我们原初的语言世界。我们一出生,就已经处于语言之家中,已经被语言世界包围着。“我们只能在语言中进行思维,我们的思维只能寓于语言之中正是语言给思想提出的深奥之谜”[5](P.177)。

  语言被伽达默尔作为他的解释学存在论之境域。他的解释学最终成为了一种语言哲学。语言作为世界经验的事件就发生于世界之中,存在于世界之中。语言存在论指语言是伽达默尔解释学存在论的境域。世界是在语言中显现出其意义的,语言是世界表现自身意义的唯一方式。在语言中呈现出的世界是意义世界,这也就是伽达默尔解释学中所指的世界。世界是怎样在语言中显现并成为它自身,这是语言存在论所关注的内容。伽达默尔的语言存在论关注的是世界在语言中的呈现,脱离了语言的自在世界或实在世界不是他的解释学所讨论的对象。语言存在论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基础,通过揭示语言和存在之间的内在关系,伽达默尔实现了其解释学的普遍性,将解释学的范围由最初的文本解释最终扩大到了无所不包。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的整个世界经验以及特别是诠释学经验都是从语言这个中心(MittederSprache)出发展开的。”[4](P.617)语言成了中心,因而有了本体论的性质。伽达默尔强调解释学的语言作为世界经验是一种发生的事件。真正构成解释学事件的“是在传承物中所说的东西进入语言(Zursprachekommen),这种事件同时也就是同化(Aneignung或译占有)和解释(Auslegung)”[4](P.625)。语词与事物是内在一致的。“我们寻找正确的语词,这就是说,寻找真正属于事物的语词,从而使事物在语词之中表述出来。”[4](P.563)

  (二)语言辩证法是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灵魂

  语言辩证法是语言的思辨性的表达原则,它是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灵魂。伽达默尔的语言辩证法是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批判性的吸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二者都具有思辨性,其间的重要区别在于:黑格尔是从逻辑概念出发,他的思辨性突出的是逻辑反思的意义,因而他的辩证法仍然局限在陈述的领域。伽达默尔则十分强调语言经验的辩证本质对于解释学所具有的重要性,他的思辨性突出的是语言是一种作为意义之实现的讲话、赞同和理解的事件,因而他的辩证法能够到达语言世界之经验领域。

  在伽达默尔那里,辩证法的任务是解决当代哲学的困境。伽达默尔让辩证法在解释学中得到了恢复,并试图通过辩证法回归对话。语言的思辨结构是辩证法的起源。辩证法就存在于对话当中,它引导着对话的展开。语言的思辨结构中已说出的和未说出的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构成了问答辩证法之基础。并且,问答辩证法的作用范围被这样一种思辨关系规定了,它被限制为事物本身的运动。问答辩证法注重的是对话中的意义交流,这也就是一个事物本身得以呈现的过程。通过提问和再提问,对话中的问题具有了其境域,获得了意义呈现和意义的扩充并成为了自身。

  提问者必须拥有关于方向的知识,具有提问的艺术,否则可能会提出“歪曲的问题”(dieschiefeFrage)而使得对话无法进行。伽达默尔的问答辩证法作为方向的知识是一种实践智慧(Phronesis)。伽达默尔认为他超出了科林伍德的问答逻辑,因为他认为世界的定向不仅表现在说话者之间的提问与回答,同时还是由对话中涉及的事情产生出来的,是事物在提问[5](P.6)。在伽达默尔那里,语言这一思辨的中介将自我和世界联系起来,它相对于概念的辩证中介表现为一种有限的事件。

  伽达默尔的语言本体论也就是对话本体论,他的问答辩证法也就是对话辩证法。在《诠释学问题的普遍性》(1966年)一文中,伽达默尔很明确地将问答辩证法理解为一种解释学的原始现象。解释学的问答逻辑“将理解理解为参与———参与意义、传统和对话”[7](P.189)。我们应从问答辩证法出发理解所说出的话,人们是在问答辩证法中达成共识并对世界作出语言表达的。人们所谈论的事物会提出问题并由之产生出世界定向。有某物向我们诉说,是使得理解得以开始的首要前提。问答辩证法是事物自身的运动。辩证法是“可被思想经验的事物本身的运动”[4](P.620)。伽达默尔从对话中提炼出的问答结构具有宽泛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对话结构去理解历史的流传物、艺术、文本和传统等。问答辩证法在对艺术、文本、历史的理解等所有理解活动中有着具体的体现[8]。

  (三)语言的思辨结构是沟通语言存在论与语言辩证法的桥梁

  语言的思辨结构既具有普遍的存在论意义,又体现了语言的思辨性,它是语言存在论和语言辩证法之间的桥梁。在伽达默尔哲学中,“语言的思辨结构”指在语言之中,那些获得表达的东西,既是存在或事物本身,同时也是存在或事物本身的呈现。事物在语言中的显现是事物自身存在的一个部分。事物及其在语言中的表现一起构成了思辨的统一体,这两者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区别。语言的思辨结构体现了语言的思辨性,辩证法是语言的思辨性的表达,因而语言的思辨性就是语言的辩证法本性。依据黑格尔已经证明的语言用法,伽达默尔认为思辨性(Spekulative)是解释学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辩证法的共同点[4](P.627)。思辨性就意味着,拒斥日常的经验教条。当我们说某人是思辨的,其实就是说这个人懂得反思。他不会被所意指的事物的固定规定性或现象的坚实性束缚住,而是会将之视为一种反映关系。

  语言的思辨结构具有普遍的本体论意义。语言表达的事物只有在语言之中才获得其规定性。语言隶属于事物,同时又表现事物。事物在语言中显现,语言则在呈现事物的过程中隐匿自身。语言越是生动地表现世界,它的存在就会越容易被我们遗忘或忽略掉。由于语言和事物是内在一致的,事物本身是在语言中显现自身,因而通过语言性的世界经验我们可以回到事物本身。语词和事物不可分离,两者的关系类似于光与物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光,我们会看不见事物,正是光使得事物成为可见的并在此过程中也表现了自身的存在。同样地,语词具有和光相类似的功能,它使事物得以向我们显现并在此过程中也表现了自身。事物进入语言,通过被说出而得以显现。未被说出的并不是与对事物的表述无关的,而是作为意义整体的一部分发生着作用,因而是被说出的说话所无法脱离的。已被说出的总是有限的,未被说出的话语中则具有无限的意义,两者在一起构成了意义的开放性和无限性。——论文作者: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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